L1 道德:Standard III 对客户的五项义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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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andard III 对客户(Duties to Clients)含五项:III(A)忠诚、审慎与注意——客户利益优先,履行受托责任(fiduciary duty);III(B)公平对待(Fair Dealing)——提供建议或执行交易时公平对待所有客户;III(C)适当性(Suitability)——建议须符合客户投资目标与约束(IPS);III(D)业绩陈述——公允、准确、完整;III(E)保密——除法律要求外对客户信息保密。

关键要点:公平对待不是「所有人完全一样」,而是程序公平——好机会不优先给大户。

易错提醒:投管关系中「客户」有时指基金本身而非基金持有人;适当性以组合整体衡量,而非孤立看单笔。

你们机构新客户开户时怎么做适当性评估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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