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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andard IV 对雇主(Duties to Employers)含三项:IV(A)忠诚(Loyalty)——在职期间以雇主利益为重,不得损害雇主;IV(B)额外报酬安排(Additional Compensation Arrangements)——接受可能与雇主利益冲突的额外报酬,须事先取得各方书面同意;IV(C)主管责任(Responsibilities of Supervisors)——须尽合理努力防止下属违规。
离职边界:离职前不得挪用雇主资源、客户名单或商业机密,不得招揽;离职后可凭「记忆」联系公开已知的客户,但不能带走雇主的机密资料或文件。独立准备跳槽(如注册公司)在不损害现雇主前提下通常允许。
易错提醒:主管即便本人没参与,也可能因监督失职而违规。
你见过哪些「离职时带走资料」的灰色操作?
离职边界:离职前不得挪用雇主资源、客户名单或商业机密,不得招揽;离职后可凭「记忆」联系公开已知的客户,但不能带走雇主的机密资料或文件。独立准备跳槽(如注册公司)在不损害现雇主前提下通常允许。
易错提醒:主管即便本人没参与,也可能因监督失职而违规。
你见过哪些「离职时带走资料」的灰色操作?